欢迎访问池州市统计局网站!
| |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度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统计局联系(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红森大厦b座9楼,邮编:247100,电话:0566-321706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一是充分发挥池州市统计局网站发布平台作用,加强对主要经济指标统计监测和研究分析,及时提供发布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数据资料。2023年,市统计局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095条,总点击量达467767次。二是做好《统计公报》《两会材料》《统计年鉴》《池州市统计月报》等编发工作,及时公开准确及时的统计信息和数据。三是认真组织新闻发布会,每季度召开全市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有利于扩大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质询权,强化政府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共办理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未发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被投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动态做好部门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信息发布,及时公布公共服务权力清单、权责清单等。二是严格遵守信息发布“三审制”,坚持层层审核,严格把关到位,确保信息发布准确。三是针对网站稿件、板块信息等重要内容,安排专人巡查,督促相关科室及时更新、发布各类统计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及时调整重点领域公开目录。根据省、市政务公开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对统计重点领域目录进行调整,及时公开统计政策法规、统计调查制度、经济社会发展信息,统计执法监督等内容。按照范例公开信息,并结合统计局工作特色,充实数据公开内容,使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公开信息更加精准,全力保障政务公开服务大众需要。二是加强池州统计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明确责任科室,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发布各类统计信息。2023年,池州统计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统计信息387条。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考核指导。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发挥统计服务职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纳入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二是针对第三方测评反馈的问题,结合统计工作实际,举一反三,积极做好问题整改落实。三是加强政务公开有关文件学习,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办组织的业务培训,切实增强政务公开意识,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纠正
其他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少数栏目更新不及时、解读内容不够丰富等。2024年,我局将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文件的学习,切实增强全局干部自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意识。二是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细化考核目标和责任体系,切实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实落细。三是提升工作质量。以政务公开测评问题整改为抓手,常态化抓好公开形式、公开实效、公开目录等规范化建设,及时处理在测评反馈的问题,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