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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7 00:00 来源:池州市统计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1年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池州市统计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cztjj.chizhou.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统计局联系(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红森大厦b9楼,邮编:247100,电话:0566-3217064)。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1年,市统计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427条,依申请公开办理3条。其中,领导活动信息19条,政策法规20条,政策解读23条,本级政策解读12条,规范性文件费改立5条,规划计划13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9条,部门预决算1条,回应关切16条,工作推进8条,监督保障21条。总点击量137162次。

加大资金使用公开力度。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按照标准格式,主动公开年度部门预算、决算。对各项专项资金、三公经费和招标信息也进行了全面公开。

科学统筹疫情防控、防汛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第一时间通过网站和新媒体转发省、市防疫办关于疫情防控的宣传和报道,及时公开我局深入社区、扶贫点参加的各项疫情防控活动。

4.认真做好政策发布和解读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运用简明问答、图表图解、卡通动漫等多元化形式和生动灵活语言解读政策。

5. 聚焦重点热点信息发布。充分发挥网站、池州统计微信公众号灵活便捷的优势,围绕市民心声、热点回应、网上舆情、网上信访等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规范办理流程和答复格式。本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全部依法按时办结,其中1件予以公开,1件部分公开,1件本部门不掌握。本年度依申请公开办理零行政复议、零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明确数管中心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室辅助数管中心制定年度任务实施计划,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二是做好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公开文件清理结果,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根据权责和公共服务清单的调整,及时完善网上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二是按时更新池州统计微信公众号,每天至少推送一条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二是印发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定期自查自纠推进。三是安排专人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办举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落实市公开办第三方测评整改任务要求,及时开展政务信息公开问题整改,及时补缺补差,规范信息归类管理,加强对决策落实、意见征求、新闻发布、热点回应等方面问题的信息发布,强加发布频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在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上都有了长足进步,但是与上级的要求,与群众的需求相比,与先进单位相比,仍然存在许多差距和不足,比如,信息公开的力度有待加强、公开内容的规范性有待改善等。

2022年,我局将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统一部署,借鉴先进单位成功经验,补足短板,拉升标杆,积极探索统计信息公开、统计资料共享方式和渠道,优质高效服务社会公众统计信息需求,做到公开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更新更加及时,服务更加优质,重点更加突出,努力推动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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