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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池州市统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池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3-18 17:18
废止日期:
池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8 17:18 来源:池州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池州市统计局2024年工作要点》经202437日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312


池州市统计局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全市统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统计工作会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两会工作部署,紧扣市委实施“七大行动”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守牢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纵深推进防治统计造假,扎实开展普查调查,加强统计监督,强化分析研判,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全面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示范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坚定走好新时代池州高质量发展新路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一、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1.坚定不移加强党的政治机关建设,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树牢正确政绩观。

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局机关党支部、各科室(单位)。

2.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跟进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局机关党支部、各科室(单位)。

3.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相关制度,丰富学习内容和形式,进一步提高学习质量。按时完成国家统计局平台在线学习和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学习强国”,持续开展“统计大讲堂”。

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局机关党支部、各科室(单位)。

4.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统计局内外网、微信公众号等意识形态宣传阵地建设和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局机关党支部、各科室(单位)。

(二)深入推进作风建设

5.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实施细则,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注重调研成果转化利用,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

6.强化财会监督作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健全完善内控内审工作机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推行节约性机关建设,持续精文简会,深化内控建设,一体推进清廉机关建设。

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

7.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落实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重点举措。

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

8.定期开展作风建设督查,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效能和服务质效。

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9.以持续深化模范机关建设,加强对基层党支部的帮带指导,发挥统计党建品牌效应,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牵头责任单位:局机关党支部。

协同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

10.落实局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提升党支部建设整体质量。

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局机关党支部、各科室(单位)。

11.加强机关党务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党务干部政治素质和党建工作能力。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强化党员干部队伍管理,严肃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支部“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和带头讲党课制度。

牵头责任单位:局机关党支部。

协同责任单位:办公室。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2.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健全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机制。

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局机关党支部、各科室(单位)。

13.开展人财物数等关键岗位风险点排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规矩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生态。

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单位)。

14.常态化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教育,按要求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

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局机关党支部。

二、深入推进防惩统计造假

(五)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15.研究建立完善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和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效。进一步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压紧压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切实将《意见》《办法》有关责任方面的要求落到实处。

牵头责任单位:执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单位)。

(六)从严开展执法检查

16.紧盯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指标,深入开展执法检查。持续推进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县区、管委会及统计专业全覆盖,切实提升执法检查质量。

牵头责任单位:执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单位)。

17.加大典型案件通报和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警示震慑作用。

牵头责任单位:执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单位)。

18.坚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落实《安徽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

牵头责任单位:执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单位)。

(七)深入推进统计普法宣传

19.利用统计法治宣传月、“统计开放日”等契机,开展法治宣传系列活动,着力提升统计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抓好统计调查对象普法宣传教育。

牵头责任单位:执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单位)。

20.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统计造假处分规定。

牵头责任单位:执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局机关党支部、各相关科室(单位)。

21.持续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系列文件的再学习,紧盯“关键少数”,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教育,继续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

牵头责任单位:执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单位)。

(八)健全贯通协调工作机制

22.积极推动统计监督与组织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工作制度,探索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等机制,推进统计监督结果运用。建立统计机构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大统筹力度,实施综合评价,强化统计监督结果运用,严格落实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切实增强统计权威性,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

牵头责任单位:执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单位)。

三、持之以恒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九)加强事前预防

23.加强入退库管理,严格审批入库单位,防范达规不申报和虚报规模问题,做到应入尽入;对于已达不到规模标准的单位要及时清理退库,防范在库虚假调查单位,做到应退尽退。

牵头责任单位:数管中心(普查中心)。

协同责任单位:工业能源科、投资科、商贸服务业科。

24.持续落实“四个一”辅导服务机制、开展“统计服务千企”活动,规范企业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常态化开展基层统计员培训,指导企业准确填报数据。

牵头责任单位:执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工业能源科、投资科、商贸服务业科、人口社会科、农村科、数管中心(普查中心)、办公室。

(十)加强事中监控

25.建立完善数据质量管控措施和数据审核查询机制,对数据采集、审核、验收等环节实行全流程监控。

牵头责任单位:工业能源科、投资科、商贸服务业科、人口社会科、农村科、数管中心(普查中心)。

协同责任单位:执法局。

26.坚决落实“开网即查、即报即审”,密切关注网报数据情况,强化数据协调性、关联性、匹配性审核,及时发现疑似问题数据,加大现场核查力度。

牵头责任单位:工业能源科、投资科、商贸服务业科、人口社会科、农村科、数管中心(普查中心)。

协同责任单位:执法局。

27.综合利用部门数据或行政记录,加强数据比对,及早发现统计数据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工业能源科、投资科、商贸服务业科、人口社会科、农村科。

(十一)加强事后惩处

28.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进专业与执法贯通,统筹运用统计督察、专项检查、数据核查等工作成果,提升发现统计违法线索问题能力。

牵头责任单位:执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工业能源科、投资科、商贸服务业科、人口社会科、农村科、数管中心(普查中心)。

29.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到位。

牵头责任单位:执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工业能源科、投资科、商贸服务业科、人口社会科、农村科、数管中心(普查中心)。

30.落实数据质量通报、约谈制度,曝光典型统计造假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震慑作用。

牵头责任单位:执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单位)。

四、扎实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十二)全力以赴做好现场登记工作

31.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组织普查员实地深入企业商户,完整准确采集各项指标数据,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

牵头责任单位:经普办。

协同责任单位:综合核算科、工业能源科、投资科、商贸服务业科、人口社会科、农村科、数管中心(普查中心)。

32. 推动各成员单位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普查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经普办。

协同责任单位:综合核算科、工业能源科、投资科、商贸服务业科、人口社会科、农村科、数管中心(普查中心)。

(十三)做好普查数据质量把控

33.坚持分类施策原则,按时按质完成一套表调查单位、非一套表和抽样个体户登记工作,坚持登记不息、查漏不止,做好查疑补漏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经普办。

协同责任单位:综合核算科、工业能源科、投资科、商贸服务业科、人口社会科、农村科、数管中心(普查中心)。

34.完成投入产出调查单位表填报及审核。

牵头责任单位:综合核算科。

协同责任单位:经普办,各相关科室(单位)。

35.坚持实时监控、随报随审和逐级审核把关,综合运用比对评估、实地核查等多种方法,提高数据审核质效。

牵头责任单位:经普办。

协同责任单位:综合核算科、工业能源科、投资科、商贸服务业科、人口社会科、农村科、数管中心(普查中心)。

(十四)主动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36.认真摸排在统计造假、方案执行、数据安全、实地调查、舆论导向、信息保密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及时发现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保密教育和管理,抓好普查数据安全工作,坚决抵制各种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提高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理能力。

牵头责任单位:经普办。

协同责任单位:综合核算科、工业能源科、投资科、商贸服务业科、人口社会科、农村科、数管中心(普查中心)。

(十五)做好普查总结和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利用。

37.及时对普查工作进行技术业务和工作总结,梳理普查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为以后普查工作提供借鉴。

牵头责任单位:经普办。

协同责任单位:综合核算科、工业能源科、投资科、商贸服务业科、人口社会科、农村科、数管中心(普查中心)。

38.及时发布普查公报,多维度开展数据解读,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新发展格局等新进程,聚焦社会普遍关注热点问题,利用普查资料开展专题分析研究。

牵头责任单位:经普办。

协同责任单位:综合核算科、工业能源科、投资科、商贸服务业科、人口社会科、农村科、数管中心(普查中心)。

五、持续提升统计服务质效

(十六)强化经济形势分析研判

39.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对经济工作要求,强化经济运行跟踪监测和预测预判预警,密切监测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及时反映、深入分析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全面客观研判经济形势。结合池州市加快高质量发展实绩考评“矩阵赛马”工作,进一步优化经济运行监测评价,全面准确客观反映全市及各县区、管委会经济运行态势。

牵头责任单位:综合核算科、经济运行考核办。

协同责任单位:执法局、工业能源科、投资科、商贸服务业科、人口社会科、农村科、数管中心(普查中心)。

40.多角度、全方位分析主要经济指标增长态势,深入研判恢复进程中的结构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满足新形势下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科学决策的前瞻性需求。

牵头责任单位:综合核算科。

协同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单位)。

(十七)加强重大战略实施监测分析

41.加强“十四五”规划监测,强化经济社会发展、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民营经济、共同富裕等领域的分析研究,力争形成一批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创新性的研究成果。

牵头责任单位:综合核算科。

协同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单位)。

42.聚焦重大战略和重点任务开展专题研究,加强对构建新发展格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我市落实情况的监测分析。

牵头责任单位:综合核算科。

协同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单位)。

43.聚焦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继续配合省统计局开展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做好分析解读,适时开展县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经济运行考核办。

协同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单位)。

(十八)全面做好统计数据发布解读

44.主动对接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实际需求,敏锐跟踪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社会预期。构建多维度、立体化的统计宣传网络,健全完善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等信息发布渠道,注重加强对指标内涵、指标走势、指标间内在逻辑关系的解读。优化《池州统计月报》,通过可视化图表展示,丰富统计数据发布解读形式,更好地满足社会各界统计需求。及时回应舆论关切,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经济形势,力求做到经济分析客观辩证、政策解读全面准确、观点结论与群众切身感受相符。积极稳妥做好经济民生热点问题舆论引导。强化舆情监测,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牵头责任单位:综合核算科。

协同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单位)。

六、着力筑牢统计基层基础

(十九)夯实统计根基

45.深入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三个规范”要求,积极探索加强基层统计力量的新途径,加大园区和乡镇(街道)统计能力建设。开展统计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全力推动企业电子统计台账推广应用。

牵头责任单位:执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工业能源科、投资科、商贸服务业科、人口社会科、农村科、数管中心(普查中心)。

(二十)深化统计业务指导培训

46.各级统计部门要采取线上、线下、座谈等多种形式,深化统计业务培训指导,提高培训精度准度,提升基层和企业统计人员业务水平。

牵头责任单位:执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工业能源科、投资科、商贸服务业科、人口社会科、农村科、数管中心(普查中心)。

47.开展统计云平台联网直报系统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综合试点工作,为统计调查业务在统计云平台的上线运行做好充分保障。

牵头责任单位:数管中心(普查中心)。

协同责任单位:工业能源科、投资科、商贸服务业科、人口社会科。

(二十一)加强统计干部队伍建设

48.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健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机制,持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强化专业培训和实践锻炼,开展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扬。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巩固首席统计员制度,提高基层统计能力。

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执法局、工业能源科、投资科、商贸服务业科、人口社会科、农村科、数管中心(普查中心)。

七、着力提升部门统计管理效能

(二十二)着力提升部门统计数据质量

49.推动部门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压实部门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强化统计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协作配合,在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联合监督检查等方面形成有效的工作协同机制。

牵头责任单位:综合核算科。

协同责任单位:执法局、工业能源科、投资科、商贸服务业科、人口社会科、农村科、数管中心(普查中心)。

(二十三)着力提升部门统计规范化水平

50.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严格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规范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定期对部门统计项目合法性进行检查,维护统计法律权威。

牵头责任单位:执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单位)。

51.完善《池州市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牵头责任单位:综合核算科。

协同责任单位:执法局、工业能源科、投资科、商贸服务业科、人口社会科、农村科、数管中心(普查中心)。

52.会同市发改委建立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统计调查制度。

牵头责任单位:商贸服务业科。

协同责任单位:执法局、综合核算科、工业能源科、投资科、人口社会科、农村科、数管中心(普查中心)。

(二十四)着力提升部门统计工作协同

53.常态化开展部门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会商,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健全部门统计工作信息交流机制,在大型普查、经济核算、入库纳统、数据审核、形势研判、宣传解读、舆论引导等方面建立快速有效的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联合部门开展重大战略实施、重点行业发展统计调查监测、重大专题分析,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等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综合核算科。

协同责任单位:执法局、工业能源科、投资科、商贸服务业科、人口社会科、农村科、数管中心(普查中心)。

八、导向鲜明加强队伍建设

(二十五)激励担当作为

54.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开展干部成熟度、岗位适应度分析,把敢扛事、愿做事、能干事、善成事作为识别干部的重要标准。

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

55.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分层分级开展培训。

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

56.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通过实践锻炼、多岗位历练、参与专项工作等方式,提高综合能力和业务水平。

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

57.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局机关党支部、各科室(单位)。

58.统筹谋划做好干部选拔、职级晋升、轮岗交流等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

59.加强干部监督管理。认真组织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填报工作;规范领导干部兼职管理;认真做好县区统计局领导班子的协管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

(二十六)加强机关管理

60.做好政务公开、公文处理、机要保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内审内控、车辆管理、国防教育、信访接访等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

(二十七)筑牢安全防线

61.全面压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定期排查安全隐患,抓好工作整改,守住安全底线,确保机要保密、安全生产、平安建设、值班值守零差错、零事故。

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

62.严格落实统计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责任制以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分类分级管理等制度,持续提升业务系统、门户网站等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责任单位:数管中心(普查中心)、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

63.加强涉密数据管理,保证统计数据安全。

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数管中心(普查中心)及其他相关科室(单位)。

64.常态化开展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责任。

牵头责任单位:数管中心(普查中心)。

协同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单位)。

(二十八)做好定点帮扶工作

65.继续强化定点帮扶工作,接续帮助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持续助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深化消费帮扶,巩固提升帮扶成效。

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各科室(单位)。

(二十九)做好老干部工作

66.坚持党建引领,加强老干部管理,用心用情做好服务。

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局机关党支部、各科室(单位)。

(三十)丰富精神文明建设

67.加强统计文化建设,发挥群团组织作用,丰富干部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和工间活动,提升团队凝聚力。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巩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

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局工会、团委、妇委会,各科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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