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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05-28 17:02

池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池州市统计局

池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528

根据池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11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2]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人口总量

全市常住人口为1342764人,与2010年池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402518人相比,减少59754人,下降4.26 %,年平均下降0.43%。

二、区域分布

全市4个(区)中,常住人口超过50万人的(区)1个,在20万人至50万人之间的(区)2个,少于20万人的(区)1个。其中,常住人口居前两位的(区)合计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比重为75.49%。

1 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区域分布情况

                                   单位:人%

地区

常住人口数

比重

2020年

2010年

池州市

1342764

100.00

100.00

贵池区

615274

45.82

42.44

东至县

398414

29.67

33.39

石台县

80612

6.00

6.58

青阳县

248464

18.50

17.59

2010年池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4个(区)中,有2(区)常住人口增加。分别为:贵池区、青阳县,分别增加20006人、1732人。

三、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3]512929户,集体户18291户,家庭户人口为1267280人,集体户人口为7548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7人,比2010年池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65人。

四、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71596人,占50.02%;女性人口为671168人,占49.98%。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池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1.41下降为100.06 。

五、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4]人口为209142人,占15.58%;15-59岁人口为837841人,占62.40%;60岁及以上人口为295781人,占22.0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24777人,占16.74%。与2010年池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0.74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9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71个百分点。

2  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年龄

人口数

比重

总计

1342764

100.00

0-14岁

209142

15.58

15-59岁

837841

62.40

60岁及以上

295781

22.03

    其中:65岁及以上

224777

16.74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79296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59801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02683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01452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池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6662人上升为13353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253人上升为11901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3537人下降为2998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2980人下降为29897人。

2010年池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5]8.02年上升至8.74年。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99768人,与2010年池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9809人,文盲率[6]8.53%下降为7.43%,下降1.1个百分点。

七、城乡[7]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801379人,占5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41385人,占40.32%。2010年池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78545人,乡村人口减少238299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5.27个百分点。

八、流动人口[8]

全市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9]390981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10]156830人,流动人口为234151人。

2010年池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237960人,增长155.51%;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136671人,增长677.97 %;流动人口增加101289人,增长76.24%。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全市常住人口中,0-15岁人口为223858人,16-59岁人口为823125人。

[5]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6]文盲率是指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7]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8]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9]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10]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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