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农普办 发布时间:2018-05-31 11:51 |
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机械和设施
池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池 州 市 统 计 局
(2018年5月21日)
池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市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机械和设施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农业经营主体
2016年末,全市农业经营户289327户,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3646户;全市农业经营单位3371个;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1479个,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760个。
表1 农业经营主体
单位:户、个
指标 |
全市 |
农业经营户 |
289327 |
#规模农业经营户 |
3646 |
农业经营单位 |
3371 |
#农民合作社 |
760 |
注: 农民合作社指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
二、农业机械
2016年末,全市拖拉机38762台,耕整机2136台,旋耕机5536台,联合收获机1658台,播种机309台,排灌动力机械15311台。
表2 主要农业机械
单位:台、辆
指标 |
全市 |
拖拉机 |
38762 |
耕整机 |
2136 |
旋耕机 |
5536 |
播种机 |
309 |
水稻插秧机 |
353 |
排灌动力机械 |
15311 |
联合收获机 |
1658 |
机动脱粒机 |
1326 |
饲草料加工机械 |
504 |
挤奶机(台/套) |
13 |
剪毛机 |
26 |
增氧机 |
1575 |
果树修剪机 |
2330 |
内陆渔用机动船(艘) |
690 |
三、农田水利设施
2016年末,全市调查村中能够正常使用的机电井数量1598眼,排灌站数量1094个,能够使用的灌溉用水塘和水库数量14785个。
表3 农田水利设施
单位:个
指标 |
全市 |
能正常使用的机电井(眼) |
1598 |
排灌站 |
1094 |
能够使用的灌溉用水塘和水库 |
14785 |
2016年末,全市灌溉耕地面积81.7千公顷,其中有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的耕地面积0.2千公顷;灌溉用水主要水源中,使用地下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1.3%,使用地表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98.7%。
表4 农田灌溉
单位:千公顷
指标 |
全市 |
灌溉耕地面积 |
81.7 |
#有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的耕地面积 |
0.2 |
灌溉用水主要水源(%) |
|
地下水 |
1.3 |
地表水 |
98.7 |
四、设施农业
2016年末,全市温室占地面积34.9公顷,大棚占地面积438.6公顷,渔业养殖用房面积9.9公顷。
表5 设施农业
单位:公顷
指标 |
全市 |
温室占地面积 |
34.9 |
大棚占地面积 |
438.6 |
渔业养殖用房面积 |
9.9 |
注:
种植业: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25亩及以上。
畜牧业:生猪年出栏200头及以上;肉牛年出栏20头及以上;奶牛存栏20头及以上;羊年出栏100只及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10000只及以上;蛋鸡、蛋鸭存栏2000只及以上;鹅年出栏1000只及以上。
林业:经营林地面积达到500亩及以上。
渔业:养殖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长度24米的捕捞机动船1艘及以上;长度12米的捕捞机动船2艘及以上;其他方式的渔业经营收入30万元及以上。
农林牧渔服务业:对本户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及以上。
其他:上述任一条件达不到,但全年农林牧渔业各类农产品销售总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经营户,如各类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大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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