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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2018-05-28 08:58

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

池州市统计局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池州市环境保护局    中共池州市委组织部

 

    根据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池办秘〔2017〕124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的《池州市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池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池发改环资〔2017〕635号)文件要求,现将2016年县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表1 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排序

绿色发

公众满意程度

展指数

资源利用指数

环境治理指数

环境质量指数

生态保护指数

增长质量指数

绿色生活指数

贵池区

3

4

1

3

4

3

1

1

东至县

2

2

3

2

2

4

2

4

石台县

1

1

2

1

1

2

4

3

青阳县

4

3

4

4

3

1

3

2

注:本表中各市按照绿色发展指数值从高到低排序。

 

 

 

 

 

 

表2 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分值

绿色发

公众满意程度(%)

展指数

资源利用指数

环境治理指数

环境质量指数

生态保护指数

增长质量指数

绿色生活指数

贵池区

82.32

76.72

88.78

89.39

79.23

76.01

86.05

96.82

东至县

83.61

84.59

78.72

91.58

81.53

75.43

84.92

88.57

石台县

89

89.42

81.58

95.64

95.18

81.33

84.01

91.67

青阳县

82.18

83.93

71.79

88.47

80.67

82.79

84.62

95.4

附注:

  一、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按照《池州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绿色发展指数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计算。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7个方面,共51项评价指标。其中,前6个方面的50项评价指标纳入绿色发展指数的计算;公众满意程度调查结果进行单独评价与分析。

   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和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率等3个指标,2016年暂无数据,为了体现公平性,其权数不变,指标的个体指数值赋为最低值60,纳入指数计算。

   三、公众满意程度为主观调查指标,通过省统计局组织的抽样调查来反映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程度。“公众满意程度”分值为调查中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的人数占调查人数的比例。

     四、本公报由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五、本公报不含九华山风景区、经济开发区、江南产业集中区、平天湖风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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