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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池州市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8-03-20 16:44

    2017年池州市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是根据省、市政府部署要求,由市统计局根据省统计局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的一项重大市情市力调查。这次调查以2017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采取分层、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共调查登记人口2.7万人。在全市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调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全市100多名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顺利完成了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根据本次调查推算的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2017年末,全市常住人口144.9万人,比上年增加0.6万人,增长0.4%,同2010年池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40.3万人相比,增加4.6万人,年均增加0.7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5%。

    二、城乡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77.8万人,比上年增加2.3万人,占总人口的53.67%(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上年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1.37个百分点;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1万人,比上年减少1.7万人,占总人口的46.33%。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72.17万人,比上年增加0.37万人,占总人口的49.8%;女性为72.73万人,比上年增加0.23万人,占总人口的50.2%。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99.22,比上年提升0.19。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1.26万人,占总人口的14.67%;15—64岁人口为106.4万人,占总人口的73.43%,其中15—59岁人口为93.28万人,占总人口的64.38%;60岁及以上人口为30.36万人,占总人口的20.9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7.24万人,占总人口的11.9%。

    同2016年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0.8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基本持平。

    五、受教育程度

    全市1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中,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口占19.2%,高中文化程度人口占17.6%,初中、小学文化程度人口占57.3%,人均受教育年限为9.07年,其中男性9.49年、女性8.69年。

    六、人口自然增长

    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全市常住人口中,出生人口为1.49万人,死亡人口为0.81万人,自然增长人口为0.68万人。出生率为10.26‰,比上年上升0.78个千分点;死亡率为5.60‰,比上年降低0.06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为4.69‰,比上年上升0.84个千分点。

    七、县区人口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从县区分布看,贵池区常住人口62.11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42.8%;东至县常住人口48.0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33.2%;石台县常住人口9.6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6.7%;青阳县常住人口25.0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7.3%。

            2017年各县区常住人口数据

       地   区

年末常住人口

(万人)

占全市比重

(%)

 池州市

144.90

100.0

贵池区

62.11

42.8

东至县

48.06

33.2

石台县

9.67

6.7

青阳县

25.06

17.3

 

      注释说明:

      1、调查对象:指被抽中的调查小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部人口,包括2017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调查小区的人口;户口在本户,2017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户的人口。

      2、常住人口:包括调查时户口在本调查小区,且居住在本调查小区人口;调查时户口在本调查小区,离开不满半年人口;调查时居住在本调查小区,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调查时居住在本调查小区,户口待定人口;调查时户口在本调查小区,居住在港澳台或国外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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